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規定:
1、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2、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連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3、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接入互聯網的單位: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ISP)、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ICP)和國際聯網使用單位,都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一、受理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攜帶身份證件及委托手續及相關材料(單位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機關(單位開辦為主要辦公地、個人開辦為居住地)受理,發放《北京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
網絡安全保衛總隊受理大型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聯網備案,公共交通安全保衛總隊、內部單位保衛局、文化保衛總隊受理保衛關系單位的聯網備案,分(縣)局網安部門受理其他單位和組織的聯網備案。
二、審核
一是備案表格料填寫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備案材料是否齊全;
三是應要求申請人簽署《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信息網絡安全保衛責任書》。
三、告知與送達
制定統一編號,并在《備案表》標注,將一份《備案表》交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依法需將備案編號標記在本網站首頁最下方醒目位置。
或登錄 http://www.beian.gov.cn進行登記辦理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的 第二十三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