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境內設置域名注冊服務系統、注冊數據庫和相應的域名解析系統;
(二)是依法設立的法人,該法人及其主要出資者、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三)具有與從事域名注冊服務相適應的場地、資金和專業人員以及符合電信管理機構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統;
(四)具有進行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能力、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務退出機制;
(五)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冊服務管理制度和對域名注冊代理機構的監督機制;
(六)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員、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處置預案和相關技術、管理措施等;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